黄某原是朝阳区富力城某快餐店员工,2011年7月,他给家住某小区一楼的李先生送餐时,发现对方有不锁阳台门的习惯。7月28日晚,黄某便从阳台进入李先生家中,从客厅桌子上盗走现金、笔记本电脑和手机,而正在卧室内玩电脑的李先生竟未察觉,事后从卧室出来才发现物品被盗。此后,黄某还多次利用到客户家中送餐的工作便利,留心记录经常不锁门窗和便于作案的客户,伺机盗窃现金以及贵重物品。(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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