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底,广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扶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广安府发〔2012〕42 号)文件,在2013—2017 年,财政资金主要对生猪产业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新品种新技术示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项目建设和发展进行大力扶持,该政策必将进一步加快广安市建设现代畜牧经济强市步伐。
一、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扶持。2013—2017 年,继续实行能繁外种母猪、外种公猪引种补助政策,扶持生猪人工授精站或种公猪站标准化建设。对常年存栏外种母猪 30 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经批准新引进的大白、长白、LY(YL)、PIC 等良种母猪,在产下第一胎仔猪的当年,市财政每头补助 200元。对常年存栏外种母猪 30 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经批准新引进的大白、长白、杜洛克种公猪,在投产当年,市级财政按每头 500 元、500 元、1000 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纳入全市建设规划,新建并达到四川省《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规范》(DB51/T1083-2010)标准要求的生猪人工授精站或种公猪站,经市上验收合格的,市财政按每站 5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加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扶持。2013—2017 年,凡按照 “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成功创建并获得国家、省级主管部门认证、授牌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小区),根据存出栏规模,由市财政按每个示范场(小区)不超过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加强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建设扶持。继续整合农业循环经济、农能沼气及其他相关项目资金,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园区)开展沼气池建设、治理养殖污染。2013—2017 年,凡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自筹资金新建的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经市上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即,新建容积 100 立方米以上不足 200 立方米,相关配套设施齐全,经市上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 3 万元。新建容积 200 立方米以上、相关配套设施齐全,经市上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5 万元。
四、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扶持。从 2013 年起,市财政每年都要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畜禽新品种、畜牧兽医新技术、畜牧发展新机制的示范与推广,提升科技水平,推进助农增收。
五、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扶持。一是继续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储备制度。2013—2017 年,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30 万元专项用于防疫物资储备。二是足额配套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涉及的疫苗经费,按中省规定由市及区市县财政承担的部分,要足额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并配套预算疫苗储运经费。三是切实解决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偿经费。因猪、牛强制免疫引起发病的抢救治疗、死亡补偿费用,由区市县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因防疫需要扑杀的畜禽,由区市县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四是扶持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市、县、乡、村畜牧兽医队伍建设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基础设施、设备和村级兽医室建设。对市、县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所需的监测经费,同级财政每年都要纳入预算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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