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在2013年底前要实现国家标准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全覆盖;要求规模超过30万立方米/日的供水企业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常规指标和当地重点非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所有公共供水厂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检测项目和频率实施水质自检,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要求,及时将供水水质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表示,各地应严格特别要加强消毒环节管理,合理选择消毒方式,严格控制消毒副产物的产生。
(责任编辑:李雨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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