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傲多 通讯员 蒋兴旺 刘利华
“盗墓团伙”李某等17人,近日被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1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人民币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9月底到同年11月14日,被告人李某等17人于晚上每次由不同的人员组合,先后7次窜至早已踩好点的元坝区丁家乡青龙村六组王家湾坟林、元坝区黄龙乡水磨村四组坟林、元坝区紫云乡三清村二组坟林、元坝区卫子镇商家梁村九组坟林,采用撬墓方式,盗得墓碑10块、门木板两块,且造成墓碑墓冠倒塌,损坏严重。之后,被告人将所盗取墓碑和门板运往成都市送仙桥古玩市场,以4000元到9000元不等的价格全部销赃给张某,分赃后将所得赃款挥霍。经国家文物管理局四川站鉴定,所盗掘的墓葬为清代古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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