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5日召开的黑龙江省重点文化工程推进工作会议上获悉,2009年省古籍保护部门将作好一二级古籍普查、人才培养、珍贵名录及重点单位申报、《黑龙江省珍贵古籍要览》编纂和新善本普查等项工作,将黑龙江省的古籍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
根据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和我省古籍普查方案的安排,省古籍保护中心将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现有一、二级古籍的普查、定级工作,并上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普查工作中,各地市文化主管部门和古籍收藏单位要严格遵循有关文件要求,准确鉴定古籍级别,按时保质上报古籍普查材料,做好数据准确翔实,内容清晰完整,没有遗漏。对于流散在社会上的古籍,省古籍保护中心将设立古籍鉴定机构免费为古籍收藏者进行鉴定。
同时,由省文化厅牵头,省古籍保护中心负责统筹的《黑龙江省珍贵古籍要览》编纂工作也将正式启动,《要览》将对我省所藏不同载体形态、不同装桢形式的珍贵古籍予以全面展示。编纂工作与全省一、二级古籍普查工作同步推进,利用一至两年时间对三级乙等以上,及三级丙等和四级古籍中具有较高价值的珍贵古籍的内容提要、编纂缘起、编纂体例、版本价值、相关品评、流传状况、名人逸事等进行相关考证。
此外,古籍保护部门还将通过启动新善本保护,加强全省古籍保护队伍建设,进行第三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及《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健全古籍保护运行机制,为做好古籍修复保管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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