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州的乌木自出土以来,便与“争议”结下了不解之缘,甚至引发了法学界关于物权法相关规定的讨论。撇开这些法律争议,从另一个角度看四川乌木案,应该是一场公权与私权的较量,而说到底,就是公权是否依法运行。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看公权是否依法运行,不仅要看结果是否于法有据,更需关注公权行使的每个环节、每个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如果只注重结果的合法,而忽视了程序的公平,不仅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在行政过程中出现权力寻租现象。因此,强调依法行政,必须是将依法办事贯穿于行政行为的始终,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待每一项行政行为,如此才能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
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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