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甘肃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 传统文化,打造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推进文化大省建设,近期,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甘肃文物数量众多、品类丰富、内涵深刻、价值珍贵,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对于建设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文物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大省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文物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但同时,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基本建设中法人违法致使文物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投入不足造成大量文物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等现象和问题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甘肃省文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综合管理水平,推动文物资源合理利用和开发十分必要。
《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甘肃文物工作的基本思路、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坚持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依法保护与科学保护相结合、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打造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提高人民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建设文化大省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原则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传承中发展。坚持文物事业的公益属性,正确处理事业与产业的关系,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把“文物保护人人参与、保护成果人人共享”作为文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服务社会、惠及民生。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逐步健全推进文物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实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建立较为完备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建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管理有序、富有甘肃特色的丝绸之路博物馆体系。文物保护法制建设明显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队伍素质有较大提升,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基本形成以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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