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动文物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中国政府网站获悉,针对近年来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文物安全。
意见强调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对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要逐步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不得擅自拆除;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复建;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依法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不得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作为企业的下属机构或交由企业管理;国有其他文物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不得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也不得抵押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意见还对严格履行涉及文物的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审批、合理确定文物景区游客承载标准、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加强文物旅游的指导和监管、切实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等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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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是针对可移动文物而言。不可移动文物(或称古迹、史迹、文化古迹、历史遗迹),是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不可移动文物或遗址。
包含古建筑物、传统聚落、古市街,考古遗址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涵盖政治、军事、宗教、祭祀、居住、生活、娱乐、劳动、社会、经济、教育等多方面领域,弥补文字和历史等记录不足之处。
一旦一个建筑物或遗址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或暂订不可移动文物时,通常就受到主管机关保护,未经许可,包括所有者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变动、修改。如果是因为建筑工程开挖而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或考古遗址,为了保护历史文物,工程通常要立即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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