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自己的肖像及姓名被用作国内一款网络游戏的代言活动,马拉多纳将某门户网站和第九城市两家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8月17日,这起跨国诉讼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正在中国出席活动的马拉多纳亲自出庭。
马拉多纳的起诉称,2010年6月初,二被告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其代言“热血球球”游戏的报道,同时,二被告在其游戏运营网站开设了“热血球球”的网络游戏频道,联合运营“热血球球”游戏,在该游戏频道及游戏的多个界面使用了原告肖像及“马拉多纳”的文字。
在起诉书中,马拉多纳称其并未代言过“热血球球”这款网络游戏,也没有允许二被告使用其姓名和肖像;认为二被告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2000万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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