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然而300多名入职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时被要求检查乙肝五项。其中8名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应届毕业大学生,更被企业要求回家看病,拒绝录用。
企业违规查乙肝 8名大学生被拒用
7月的成都酷暑难耐,李军(化名)的心情像天气一样憋闷。从7月2日至今,在不到一个月里,李军从一名准国企员工变成了无业游民。
今年26岁的李军是南昌航空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的一名应届毕业生。来自江西农村的他,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还参加各种技能大赛,获得一摞证书。去年10月底,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到南昌航空大学招聘,对李军很满意,招聘当天双方即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
7月初,李军按公司规定准时报到,和其他300多位新招人员一起接受军训和入职教育。报到后,新人们被叫去签劳动合同。李军注意到,企业并没有当场在合同上签字,而是将单方面签好的合同全部收回。
“11号上午,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位干事突然找我,通知说我是乙肝大三阳,让我回家治病休息,如果大三阳转成小三阳,才能回公司上班。”李军说。
李军想起,7月2日,公司派车组织新招聘人员到成都新华医院做入职体检。当时,医院只做了一些常规检查,并未告诉他们抽血是为了做乙肝五项检查。体检后,8名被检出乙肝大三阳的大学生被要求“回家治病”。
对李军等人“企业以回家看病为由,拒让新员工上班”的说法,记者向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牛永田求证。牛永田得知是记者采访,只说了一句“没有这回事”便挂断了电话。随后,他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企业避而不见 劳动保障部门坐视不管
“多位医生告诉我,我只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并不影响上班工作”。李军告诉记者,他先后到新都区人民医院、华西医院和成都军区总医院做肝功能和乙肝五项的检查,医生均表示在肝功能正常的情况下,不需要吃药治疗,目前世界上也没有治疗乙肝大三阳的方法。
“公司提出的以‘大三阳转成小三阳’为上班条件,实际上很难实现。就是以此为借口赶走我们。”赵刚气愤地说。
在向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讨“说法”的过程中,赵刚等人吃足了“闭门羹”:被保安拒之公司门外;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打电话没人接听,发短信也从未收到回复;向公司索要劳动合同,对方说劳动合同没有生效,也不给。
无奈中,李军和其他几人开始向有关部门寻求援助。新都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只是建议他们拿到劳动合同后起诉公司。“可是我我们怎么可能拿到合同呢?”李军很失望。
随后,李军们又来到新都区劳动保障局,然而这里工作人员的说法更令他们吃惊:“他们说‘查出来了病就回家好好养着,还闹什么闹’。”李军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做法感到心寒。
企业非法成本过低致劳动者维权艰难
反乙肝歧视机构成都“e路相伴”工作组得知李军们的遭遇后,积极帮忙维权,目前他们正在准备诉讼材料。“这样的案子并不少见,我们每年至少会接到五六起。”该机构的工作人员成卓说。
据了解,我国自2007起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反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2010年2月,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聘用或者辞退、解聘”。而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仅有三类:特警、民航飞行员以及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
但据专业机构调查,不少企业无视相关规定,在录用员工上不接纳乙肝病毒携带者。此外,出于风险考虑,企业对携带者的歧视逐渐由公开转向隐蔽,即暗地买通医院检测,对于查出的携带者,以能力不足等其他理由拒绝录用,导致求职者拿不到被歧视的证据。
致力于在公共卫生领域消除歧视的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负责反乙肝歧视项目的工作人员陆军指出,违法成本过低是企业有恃无恐地进行违规检测的原因。“按照目前的法律,用人单位招聘时违规检测,仅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对财大气粗的企业有什么威慑力呢?”陆军说。
陆军建议立法部门加强立法,尤其是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同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如规定一个较高标准的赔偿金额的下限。
北京地坛医院肝病科主任医生、民间反乙肝歧视知名人物蔡晧东医生则认为,应该加强科普,消除歧视的根源,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受歧视的携带者维权帮助,积极在调解和诉讼上给予扶持。(记者 周竟 吴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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