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医保卡“套现”业务浮现市场 律师称损害社保利益(2)
时间:2012-12-26 08:58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医保卡在药店直接套现换钱的行为,是不允许的,但市民买药是正常行为。”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韩晓娟告诉记者,由于医保卡里面的现金属于市民私人所有,它作为一笔受法律保护的特殊资金,用于就医与购药。

  韩晓娟还说,从前发生过药店直接为医保卡返现金的行为,对此,有关部门已明令禁止。如今的棘手之处在于,市民购买药品的行为是不违法的,难以禁止。但将购买的药品私自低价贩卖的行为违反政策规定,却难以有效有力的监管。

  很显然,中介又一次与法律法规玩了一次“捉迷藏”,执法部门难以监控,没有办法界定市民买药是使用还是出售。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私自出售药品的行为并不像药贩告诉记者的“不违法”。

  针对药品的私自售卖,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药品出售要具备相关的手续,不论是市民私自卖药还是药贩倒卖,都是违法的,是不允许的。市民应该善用医保卡里的资金,即使现在医保卡里的钱不多,但金额的累积幅度与保障程度是有关的,套现的行为,无异于透支持卡人的“救命钱”。

  律师:损害社保利益

  套取医保卡现金,再进行药品私自买卖,这在医保政策和药品买卖同时涉及违规违法。

  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李文生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李文生说,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福利待遇,其中包含个人付费和社保统筹两部分款项。医疗保险是供职工生病使用,不能挪作他用。因此医保卡换现金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貌似是自己使用自己的钱没有什么不当,其实破坏了医保的社会职能,损害了社保统筹的利益。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分所的马晓峰律师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将被依法取缔,有关部门可没收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同时还可并处违法销售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内蒙古晨报 实习记者周莹)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