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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广告节服务商汉之光华指导您保护原创作品
时间:2018-03-30 13:51   来源:中华网   责任编辑:青青
   原标题:上海国际广告节服务商汉之光华指导您保护原创作品

   好的广告不但可以起到宣传产品的作用,也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然而当好的广告创意出现时,就会有企业争相模仿,导致广告的宣传作用降低。我国《广告法》于1995年开始实施,并于2015年经历第二次修订,为中国的广告行业的良好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可惜的是广告法中并不涉及如何保护广告创意的规定。

  首届上海国际广告节在本月3月28日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正式举行,这是中国广告行业的嘉年华,众多的广告创意将会在这里起航。借此机会,广告节 指定知识产权服务商汉之光华研究了与广告保护相关的法规,梳理出了一些可以用于保护广告创意的方法,为广告行业保驾护航。
 
  广告通常分为图片广告、文字广告和视听广告,对于不同的广告类型,可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也不用。
 
  一、图片广告的保护
 
  图片广告通常由图案、色彩、文字和肖像组成,是覆盖人群最广泛的广告类型,对于整个的图片广告而言,可以通过著作权来保护。对于图片广告中的文字,可以是企业商号、产品名称、广告语等等,因此可以分别通过商号或者商标进行保护。对于图片广告中的肖像,可以通过肖像权来保护。
 
  在此,汉之光华提醒大家,图片广告因属于平面印刷品,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所以通常无法通过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二、文字广告的保护
 
  文字广告通常也被称为广告语,通常是让人印象深刻的寥寥数语,例如耐克公司的“Just Do it”和农夫山泉公司的“农夫山泉有点甜”。对于纯文字广告,通常可以通过商标进行保护。在一些情况下,文字通过一些字体、书写方式或者图案来呈现,在这种情况下,除了通过商标的形式保护,还可以通过著作权的方式来保护。
 
  三、视听广告的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视听广告如今不仅仅局限于电视媒体,越来越多的视听广告会在互联网上呈现。视听广告整体可以作为著作权进行保护,也可以将其中的音乐、图像、肖像、广告语等元素单独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如上所述,一个广告为一个整体,通常可以通过著作权进行保护。然而广告通常包括多个元素,例如视听广告就包括音乐、图像、肖像、广告语等元素,因此可以分别针对这些元素单独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为了取得最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广告整体的保护和各元素的保护并不相悖,可以同时进行。
 
  以上便是一些广告创意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希望参加上海国际广告节的各个企业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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