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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打官司 两作家告央视纪录片侵权
时间:2012-08-09 12:25   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缔造出惊人收视纪录。不过退热后,作家马明博却将光明日报出版社、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公司和中央电视台诉至法院,认为三被告编著并出版发行的《舌尖上的中国》侵犯了他作为原作者的著作权。昨天,华西都市报记者对纠纷双方进行了采访。
图书在先

央视纪录片侵权?
  据《法制晚报》报道,40岁的马明博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2006年,他与肖瑶曾一同编辑了《舌尖上的中国——文化名家话名吃》一书,并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
  在起诉中,两人称6月20日,他们在北京图书大厦发现了光明日报出版社和凤凰联动联合出版发行的《舌尖上的中国》一书。这本书不仅和他们的汇编作品书名一样,都是饮食题材的书籍,而且后者中选入的15篇名家散文,都是两人书中所选文章。两人了解得知,央视之前以《舌尖上的中国》为题制作了饮食题材的纪录片,并进行了多轮播放。
  马明博和肖瑶认为,央视编著并由光明日报出版社和凤凰传媒出版的《舌尖上的中国》一书,不仅书名及主题与两人汇编作品相同,而且其中15篇散文的选编方式及内容完全抄袭自二人书籍,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严重侵权。目前北京东城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央视喊冤

我们仅提供解说词
  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上央视纪录片频道,对于“舌尖”所引发的纠纷,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与频道并没有关系:“我们只是拍摄《舌尖上的中国》纪录片,至于书完全没有关系。另外马明博、肖瑶也不一定是作者,他们也只是选编了之前的那本书。《舌尖上的中国》是由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我们只是把节目的解说词提供给他们,至于他们在出版的时候,有没有跟原版权作者沟通,我们并不知道。”同时该工作人员也强调,在纪录片爆红之后,出版的图片纪录片频道并未参与。
  据了解,导演陈晓卿也曾经在接受采访时公开表示,纪录片与马明博、肖瑶选编的书没有一点关系。因为早在书出版的半年前,陈晓卿就已经开始筹拍这部美食纪录片了。至于为何所选的内容,包括部分散文台词高度雷同,则不得而知。
  至于这起纠纷会否对纪录片带来任何影响,工作人员否认:“他们的版权纠纷主要针对的是图片,并不是纪录片,这部片子的质量已经受到观众的认可,不会有任何影响。目前纪录片频道已经开始着手筹备《舌尖上的中国2》。”
律师说 书名相同就是侵权
  随后,记者也联系到马明博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赵福伟,他向华西都市报记者介绍:“马明博与肖瑶是夫妻档作家,他们一同选编了《舌尖上的中国——文化名家话名吃》一书,2006年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其中‘舌尖上的中国’这个名词,是马明博先生灵感一动最先想出来的。近期,在未经二人允许的情况下,被中央电视台用作纪录片的名字,之后他们出版了《舌尖上的中国》。该书的书名及主题,而且其中15篇散文的选编方式及内容,都与马明博与肖瑶汇编的作品雷同。所以,我们认为这涉嫌侵犯马明博和肖瑶的著作权。”记者提到,《舌尖上的中国》一书中所选的央视同名纪录片中的文字脚本内容及相关图片,在《舌尖上的中国——文化名家话名吃》中并没有。对此赵律师认为,“但是书名相同,我们认为这已构成侵权。”
出版方 央视给我们授权
  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到凤凰联动出版社营销工作人员林小姐,她表示,“首先,这本书的内容授权方应该是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出版社跟我们联合出版,所以,他们有更大的回应发言权。第二,一切等待法院处理。”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光明日报出版社负责媒体联络的工作人员王小姐,她表示,“我们还没有接到法院的相关正式传票。而且,最终确定侵权与否,还是等待法院判决吧。” 华西都市报记者任翔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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