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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 历史建筑保护法规 擅拆可罚50万
时间:2012-12-15 20:18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擅自迁移、拆除 历史建筑的,单位 罚款50万元,个人罚款10万元至20万元;有关部门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职、违法不纠的,责任人轻则处以行政处分,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明年2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 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经9月25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2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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