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某地警方拘捕耽美网站作者的事情,觉得这事错得离谱,不得不出来说几句:
首先,耽美是一种少数人的特殊爱好。这个概念是从日本传来的,一般是指一批爱欣赏男同性恋恋情(多为动漫作品)的女性。这批女性自称“腐女”,“腐”在日文中是“无可救药”之意,是指这批女性无可救药地陷入对男同性恋恋情的欣赏和热爱之中。这些女性本身并不是同性恋者,她们爱的是异性。但是她们为什么会欣赏男同性恋的恋情呢?的确有点奇怪,但是奇怪并不能构成将她们逮捕处刑的理由。
我分析,这种喜好的形成原因有好多种:
一、喜欢漂亮男生这是青春少女最自然最无可非议的倾向;
二、不希望自己喜欢的漂亮男生去爱上别的女孩而不是自己,于是只能容忍他们爱上别的男孩,如果他们只爱男孩,就没有一个女孩能得到他们的爱;
三、爱这些漂亮男生,却不能得到他们的性,因为他们的性指向男生,不指向女生腐女往往有性规范方面非常保守的家教,有反性禁欲倾向,至少是不能放荡的,而爱一个同性恋的男生就是一种非性的爱,因为他们是不会跟女孩发生性行为的;
四、只想沉浸在爱情中,不想结婚男同性恋男孩 不可能成为结婚对象,可以单纯地欣赏他们的爱情。
总之,无论耽美倾向是如何形成的,无论腐女们的爱好有多么奇特,都没有理由受到歧视,就像同性恋不应当受到歧视一样,就像左撇子不应当受到歧视一样,就像一个喜欢某种类型的书籍影视作品的人不应当受到歧视一样。
其次,警方的拘捕行动依据的是目前刑法中关于淫秽品的条款,而世界各国几乎都没有淫秽品法了。
最后,淫秽品的消费是成年人的权利,一个根本的原因是,性活动本身并不是伤害人的,淫秽品不过是性的文字或影像的表达,它也并不是伤害人的。世界各国的扫黄举措只不过是做到禁止青少年消费淫秽品的程度,绝不会剥夺成年人消费淫秽品的权利。因此我们应当声援耽美网站被捕的作者。(摘自 李银河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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