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演《金陵十三钗》的李纯,近日被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诉由是签订了为期8年的经纪合约,可不到两年的时间,李纯就单方向发出了解约通知。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新画面公司称,该公司与李纯签订了为期8年的经纪合约,自2011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合约约定,新画面公司具有 的洽谈和签约资质,并为李纯提供了出演张艺谋的电影《金陵十三钗》中重要角色的机会。但李纯在合约期内,未经新画面公司同意,多次擅自参加对外演艺活动,违反了合约的约定。
去年9月17日,李纯单方向新画面公司发出解除合约的通知。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新画面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李纯单方解约的行为无效,并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约。 (记者林靖 通讯员冯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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