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消息,据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告,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恺英”)与上海玄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玄云”)之间的微信公众账号仿冒纠纷案已判决,恺英胜诉,玄云停止运营微信公众账号(帐号名称XYGAME,微信号XYGAME_com),并赔偿恺英经济损失20万元。
≥公开资料,恺英从2012年11月开始运营精品网络游戏运营平台网站(名称“XY游戏”、域名www.xy.com),从2013年7月开始注册了微信公众账号(名称“XY游戏”、微信号XY-Games)作为“XY游戏”网站的微信延伸服务。玄云于2013年11月成立,从2014年3月开始,被告运营微信公众账号(名称“XYGAME”、微信号XYGAME_com)。二者同为网络游戏运营商,微信公众账号中发布的均是游戏广告信息。
根据公告,恺英认为玄云既侵犯原告知名平台网站“XY游戏”的特有名称权益、也侵犯原告微信公众账号(名称“XY游戏”、微信号XY-Games)的特有名称权益,造成微信用户对原被告这两个微信公众账号的严重混淆,属于明显的“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运营微信公众账号(名称“XYGAME”、微信号XYGAME_com)、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公证费3500元。恺英于2015年年初提起诉讼。
…过二审判决,案件结果为被告立即停止运营微信公众账号(帐号名称XYGAME,微信号XYGAME_com)、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公证费人民币3500元。
法院公布的判决理由如下:
一审法院观点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均从事网络游戏经营,原告侧重网页游戏,被告主营手机游戏,因此双方业务有重叠和交叉,具有竞争性,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者的主体。“XY游戏”是原告运营的游戏网站名称和微信公众账号名称,XY-Games 是原告微信号,“XY”在网站名称、微信公众账号名称及微信号中是主体部分,具有显著性,“游戏”是通用名称,“Games”亦仅是游戏普通英文单词的复数。被告注册使用的微信公众账号“XYGAME”包括微信号XYGAME_com,“XY”也是其主要部分,与原告游戏网站名称和微信公众账号名称及微信号中的“XY”相同,“GAME”是游戏的英文单词。因此,被告微信公众账号“XYGAME”及微信号中“XYGAME”与原告游戏网站名称和微信公众账号名称“XY游戏”及原告微信号XY-Games构成近似。双方当事人对原、被告经营业务的竞争性及名称的近似性等问题未提出异议。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向用户提供的游戏服务,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同意,擅自使用与原告提供游戏服务名称近似的微信公众账号,足以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和误认,且实际上已造成混淆,故被告注册使用名称为XYGAME、微信号为XYGAME_com的微信公众账号,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立即停止侵权。
二审法院认为:恺英“XY游戏”平台网站在2014年3月玄云注册使用名称为“XYGAME”的微信公众账号之前,已在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XY游戏”可以认定为该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二审法院认定:玄云的被诉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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