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 周红艳)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一种全球性难题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科院在27日发布《中国企业公民报告》当中指出,近3年来,我国商业贿赂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许多政府高官、企业高层人员以及跨国企业纷纷牵涉商业贿赂案件。商业贿赂在我国的日益泛滥有着转轨时期的经济管理体制、法制、商业道德、监督管理以及商业贿赂全球化等诸多原因,给我国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以及社会和谐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对此,应多管齐下,齐抓共管,逐步建立起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的综合治理体系。
报告调查认为,2009~2011年,我国商业贿赂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趋势,主要集中在四方面。
其一,商业贿赂案件呈高发态势,涉案数额巨大。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5912件,结案111156件,处分116319人。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9621件,结案13948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651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73人。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45814件(次),立案137859件,结案136679件,处分142893人。
其二,官商勾结以及高官涉案愈演愈烈。商业贿赂为“权力寻租”提供了交易平台,以至于大多数腐败案件都与商业贿赂有关。2011年1 ̄11月,国家公务员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的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9%。在诸如陈良宇受贿案、厦门远华走私案等已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商业贿赂,商业贿赂在一些重点领域和行业仍有易发多发的势头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不断加强和深化,为数众多的厅局级、省部级高官的腐败案件不断浮出水面,职位之高让人望而却步,数额之巨让人触目惊心,涉及官员商业贿赂的行为更是成为腐败案件中的重灾区。
其三,腐败和商业贿赂渗透的领域不断扩大,形式日趋多样化、隐蔽化。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腐败和商业贿赂已经渗透到包括政府行政管理、商业、科教文卫体乃至军队等在内的几乎所有领域。涉及政府采购和商业交易的商业贿赂自不必多说,近些年来曝光率越来越高的娱乐界“潜规则”、医药“回扣”以及足坛的“假、赌、黑”,都说明了腐败和商业贿赂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讲,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其四,商业贿赂日趋国际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深入,在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行业,跨国企业的身影可以说是越来越多。诸如之前的“沃尔玛案”“德普案”“IBM案”“家乐福案”等还未曾远去,就又出现了“大摩案”“力拓案”等一大批商业贿赂案件,如此多的跨国公司轮番登上中国商业贿赂榜单,使原本相信这些跨国公司会遵守国际和国内法律规范、诚信经营的人们大跌眼镜。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推进和海外并购、境外投资经营步伐的进一步加大,中国公司境外商业贿赂犯罪出现了增长的势头。时至今日,中国公司在境外进行商业贿赂犯罪已不再是潜在的威胁,已对中国企业境外的整体形象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和危害。
可以说,商业贿赂并非是中国社会存在的特有现象,而是整个国际社会腐败犯罪的一种固有形式,反腐倡廉工作的国际合作已成为一种全球性趋势。就此,社科院建议,中国在开展商业贿赂犯罪治理中要加强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建立联络机制、定期磋商机制以及信息交换机制,及时进行信息上的交流和沟通,彼此间相互提供与移交犯罪线索和证据等,具体的合作的方式可以更加灵活多样。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同近80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并与波兰、俄罗斯等签署了合作协议,把双边交往纳入了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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