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昨日公布了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通知严禁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要求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并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注资和融资作出了规范。
据悉,国务院曾在2010年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地方各级政府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最近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为此,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通知》,对呈抬头之势的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予以制止。
上述《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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