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对2016年底前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是预算专项发展资金。预算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长期合法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在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或中小型企业后给予奖励。
三是设立担保贷款基金。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500万元,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贷款额度 可达200万元,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四是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500万元,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将新增贷款60%以上投放到中小微企业,财政按贷款本金5%的比例进行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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