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试点方案》除规定了民资的申请资质,以及要求民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外,还要求民资具有一定的“硬实力”,其中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信息通信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信息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与转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必须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公布监督电话,受理用户投诉”。对此,业内普遍认为,《试点方案》申请门槛较高,对民资提出了较为严格标准,有利于民资进入电信业后健康发展。而《试点方案》中对申请者的各项要求,也意味着后续出台的民资进入电信业政策,也可能延续相同的高标准。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规模较小的民资企业很难申请到相应的业务牌照,而最有可能申请的会是国美、苏宁、腾讯、百度和迪迅通这样的企业。业内普遍认为,国美、苏宁等电器卖场具有全国性的销售渠道和客服系统,开展“虚拟运营商”业务十分便利;迪迅通这样的手机连锁销售企业除了营销渠道外,还具有手机终端销售优势,开展“虚拟运营商”,除增加相应的营收外,还会极大地促进其主营业务;尽管腾讯、百度这样的互联网巨头没有现成的营销渠道,但凭借自身实力进行建设,应该不成问题。而且这些公司目前都在积极推动各自的移动互联网战略,如果能开展“虚拟运营商”业务,将获得宝贵的网络流量入口,对其未来业务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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