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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扩围方向已明 时间表仍未敲定
时间:2013-02-13 09:39   来源:川北在线编辑部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个人房产税试点扩围一事再次被提上议程。

  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中第四项加快健全再分配机制提出,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至此,在房产税试点扩围沉寂了一段时间后,再次被提上议程。此前,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运行已满两年,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扩围急煞了许多人。此前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在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虽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这一表态被认为是房产税试点扩围将暂且搁置。

  此次意见明确了房产税改革将逐步推进,凸显了中央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的决心。这也意味着房产税改革的方向虽有“暂缓”,但未来房产税全面征收势在必行。

  分析人士认为,房产税作为重要的财产税,对于收入分配起到积极的调节作用,在“十二五”期间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此次意见对房产税改革的再次重申表明了房产税征收方向未变,税收“透明度”成为未来改革推进的关键因素。关于房产税何时能够扩大试点范围,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认为,这要看中央改革的方向、速度与决心。

  中国指数研究院率先公布的2013年1月份百城房价指数显示,全国百城房价进一步攀涨,并且涨幅逐渐扩大。这让房产税再一次被寄予了稳定房价的期望,并且被呼吁尽快扩围落地。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认为,全国“两会”之前,政策会以稳定为主,不过房产税很可能会扩大试点至十几个城市。与朱中一对房产税推出的看法不同,陈淮认为应该给房产税正名,“房产税不是一个调控的问题,而是一个改革的问题。”陈淮说。

  关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意见》还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十二五”期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按质量标准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000万户以上,实现全国游牧民定居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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