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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友虚假陈述 股民维权案进入最后四月倒计时
时间:2013-07-24 20:12   来源:投资快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经过近两年的漫长等待,日前,江苏三友(行情,问诊)虚假陈述股民维权案已经进入最后四个月倒计时,维权律师界人士提醒广大投资者,符合条件且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如需维权需尽快,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失去索赔机会。

股权收购隐瞒六年被处罚

一笔在2004年的股权收购,却隐瞒上市公司股东、投资者和监管层长达6年。2010年4月2日,江苏三友发布公告称,4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立案调查通知书,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被立案调查半年之后的2011年12月3日,江苏三友公告称收到证监会(2011)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中查明:2004年6月5日,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等9名时任江苏三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纺织工业联社将其持有的江苏三友第一大股东南通友谊实业53.125%的股权作价7922.04万元转让给张璞等前述9人。但是,江苏三友在其2005年4月21日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半年报中一直披露纺织工业联社是实际控制人,与事实明显不符,存在虚假陈述。江苏三友及时任高管张璞等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一年多前已有投资者起诉

早在一年多前,即有首位投资者率先向江苏三友发起索赔,《投资快报》记者近日致电该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其表示,案件目前正在正常进展,并且目前也在继续接受新的投资者的委托,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建议尽早起诉。

许峰律师同时表示,目前来看,该案投资者损失还是普遍存在的,但起诉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虽然咨询的有几十个人,但真正办理正式委托手续的非常少”,许律师告诉记者,“该类案件通常来说获赔概率较大,而且前期没有任何维权成本,如果投资者符合条件,可积极与律师联系维权。”

具体来说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此次对江苏三友的索赔:在2010年3月27日之前买入(包括发行时一级市场申购)江苏三友股票,在2010年3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支股票的投资者。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3月,江苏三友的股东有1万多位,无疑有相当多的股民因江苏三友虚假陈述而受损。不过截至目前,仅有极小部分受损股民运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根据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江苏三友于2011年12月3日,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应当最晚在2013年12月3日之前提起诉讼。

截至目前,诉讼时效仅余最后四个月,如逾期起诉,将会丧失胜诉权,不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广大受损的投资者能够抓紧最后的时间参与维权,通过法律手段挽回自己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

实际控制人更换不影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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