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2013年半年报应收账款前五名却显示,中化岩土对北京蓝天的应收账款仅为5137万元,陕西建工并未进入应收账款前五名。但中化岩土对第五名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为820.5万元,低于陕西建工的欠款金额,按照常理,陕西建工应该进入应收账款前五名。
与此同时,2012年中化岩土对陕西建工的营业收入5608.3万元,根据合同中披露的数据计算,中化岩土2013年上半年对陕西建工的营业收入至少有2488(8096.3-5608.3)万元,足以进入2013年半年报客户前五名中,但是在客户前五名里却依然没有显示陕西建工。
对于上述问题,中化岩土证券部工作人员解释称,公司与上述两公司的业务往来除这份合同之外还其他合同。应收账款产生差异的原因是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取得甲方现场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以此确认收入;因未取得甲方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未确认应收账款。而2013年半年报中,陕西建工列示为“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对此,有审计师表示,上市公司半年报虽然未经审计,也应该务求清楚、准确,以确保投资者能看得懂。
(吕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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