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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资产买卖1年后才公告 或涉嫌利益输送(2)
时间:2013-08-14 10:09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大连黄海购买职工住房方案为:大连黄海自收到晨阳公司1亿元欠款一周内,向晨阳支付总价款的40%即3942万元购房款。晨阳公司将9#、10#两栋职工宿舍楼交付给大连黄海,同时大连黄海收到晨阳公司欠款6513万元后2日内,大连黄海再向晨阳公司支付5913万元。

公告显示,晨阳公司是曙光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大连黄海为新招募员工建设职工公寓解决住房问题而专门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原因是为避免与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业务产生同业竞争。

根据上述公告,结合年报信息,2011年11月曙光股份在支付800万元注册资金以及16425万元的借款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2012年9月30日收到出售晨阳公司767.64万元款项,在2013年1月31日前收回晨阳公司8000万元借款,一周后向晨阳公司支付3942万元购房款,2013年12月31日前收回剩余的6513万元借款,再两日后支付剩余的购房款5913万元。

若根据此次晨阳公司的股权买卖公告,曙光股份在2011年11月份支出1.73亿元的资金(800万元+16513万元),在2012年9月30日收回767.64万元,2013年7月30日左右再收回6058万元的资金(1亿元-3942万元),2013年12月31日左右再收回600万元资金(6513万元-5913万元)以及两栋合计价值9,855万元职工楼,历时3年合计收回1.73亿元(767.64万元+6058万元+600万元+9855万元)。

涉嫌利益输送?

有投资者认为,曙光股份在这一过程中,在晨阳公司成立以及转让时,未有及时公告,投资1.73亿元3年后仍收回时仍是1.73亿元,股权接手方大连金科则像是雷锋般帮公司避免同业竞争;而晨阳公司的转让时,购买价为16,425万元的土地使用(年报数据,此次的公告的往来款为16513万元)土地使用权也未经评估,而交易却在11个月之后才正式公告,1.73亿元投资3年没有增值,晨阳公司在占有大量资金顺利发展之后却以净资产价格出售,或存在利益输送之嫌疑。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年报2011年末,晨阳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为16,425万元,与此次公告的16513万元往来款略有差异;2012年末曙光股份对晨阳公司其他应收款为14513万元,截至2013年1月31日还款8000万元,与此次公告的《还款协议书》中约定晨阳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前还款1亿元也不一致。

对于投资者利益输送的疑问,8月13日,《证券日报》记者致电曙光股份,但其电话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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