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星基因的行为符合“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水中月”的基因梦
十多年前,以纺织为主营业务的上海三毛便已陷入发展瓶颈,为寻求新增长点,在2001年与博星基因组建上海博华基因。当时博星基因的法定代表人为毛裕民,曾是复旦大学生物学科教授。
然而,最终结果却并非预想中那么美好。2003年,时任上海三毛董秘的张黎芳曾表示,博华目前还处于研发阶段,产品不能正式销售,我们要等到公司有效益时才会加大投入。
而在此之前,上海三毛就因博星基因关联公司上海博德拖欠2829万元法人股股权转让款而将其告上公堂。
2004年上海仲裁委员会下发的仲裁决议显示,当时下达支持博华基因的理由中就有“博星基因未能向国家食药监局药品评审中心提供技术资料,从另一侧面证明博星基因未能向博华基因转移合同约定的可实施的技术成果”。
上海三毛“基因梦”的幻灭,从博星基因股东方之一星湖科技(600866.SH)的遭遇也可见一斑。
今年5月星湖科技公告称,将以900万元廉价出售博星基因50%股权。该公司表示,出售该项资产的原因主要是不产生利润,常年亏损,从技术和经营各方面都看不到前景。而至目前为止,这项股权仍未找到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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