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2010年年报显示,研发中心项目共计投入金额为561.03万元;2011年这个投入金额变为737.25万元,这意味着整个2011年全年,研发中心项目的投入金额仅为176.22万元;到了2012年年末,研发中心项目投入金额达到985.21万元,全年投入金额为247.96万元。
到了2013年半年报的时候,联发股份这个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达到986.56万元,整个上半年仅投入1.35万元。就此而言,986.56万元仅占项目总投资额的19.73%。
上海一位基金经理直言,联发股份在研发中心项目的信息披露上存在明显的问题,“其财报对此项目的可行性是否有重大变化一栏,一直填写否,但是现在又终止了该项目。按照深交所的规定,这个项目在去年末就存在可行性重大变化,但是联发股份一直没有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第三节第5条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包括“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按照联发股份2010年年报显示,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但是到了该日期时候,上述项目进度仅有14.75%,且日期又推迟一年至2012年12月31日。
对于研发中心项目进入不达标的原因,联发股份的解释是“由于受市场低迷的影响,公司产品结构提升缓慢,为使研发投入与公司主打产品开发需求相匹配,让资金利用更有效率,本公司推迟了项目实施进度。本公司将根据需求逐步增加投入。”
“这实际上已经符合深交所的规定,联发股份就应该尽早披露该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存在重大变化。”上述基金经理告诉记者,联发股份在此项目的陈述涉嫌虚假信息,“既然研发中心项目三年来都没有盖综合大楼,缘何一直不公布呢?公司管理层难道不知道这个事情,缘何年报里一直在刻意隐瞒这个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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