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查前环节,开好预案预警会,落实稽查预案制度。对各行业、各片区、各类企业现有的预案资料进行整合,特别对督办案件、举报案件、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纳税人在进户检查前编制检查预案,明确检查的方向、重点、方法和易发涉税问题,使每名检查人员到户工作思路明确,有的放矢,在加强工作指导,增强检查的针对性的同时,对检查人员进行执法教育和廉政警示,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稽查中不作为和不廉洁行为发生。
二是在检查环节,开好工作汇报会议,落实查中指导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检查工作进度汇报,集体研究制订疑点、难点问题解决方案,提高检查工作效能,保证检查工作不走弯路,促进人员业务素质和检查能力的不断提高。此外,依托“办案过程廉政汇报”制度,由稽查人员向部门领导报告办案过程中廉政执行情况,并于系统登记廉政执行台账。
三是在审理环节,开好合议会,落实集体审理和审理约谈制度。按照审理权限,集体审理合议稽查程序、违章事实及处理意见,并与纳税人进行约谈,充分发挥审理的监督作用,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保证涉税违章事实认定准确、清楚,税收政策法规执行、适用正确,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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