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陆天然 ) 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意见》,率先对BT模式进行规范管理,提出6方面26条意见。
严格项目适用条件。明确BT模式仅适用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在债务高风险区域不得采用BT模式。
规范项目决策机制。项目业主严格编制BT项目融资建设方案,引入中介机构加强评估论证。方案应由项目所属的市、县(区)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加强财政风险管控。市、县(区)政府应合理确定年度BT项目数量及融资规模上限。突出风险控制,将BT项目融资纳入本级政府性债务规模管理。
强化项目招标管理。公开招标选择融资人,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确定BT项目融资人。严格执行BT融资人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应在指定信息网络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
规范合同签约履行。不得将合同转包,不得让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不得为融资人和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此外,明确BT融资人的建设期和回购期资金利息上限。
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各级发改、财政、住建、交通、监察、审计等部门合力加强监管,强化信用考评,对违法违规违约的融资人和项目参建单位予以市场限入。
下一步,福建省将对现有BT项目进行清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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