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酒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按照上年酒税地方留存增量部分的5%逐年递增,酒业专项资金集中用于窖池建设奖励以及支持酒类企业进行市场拓展、品牌培育、技改扩能、人才培养、固态白酒酿造溯源体系建设等方面。制定完善酒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二是促进企业上档升级。整合农业项目资金,支持品牌企业自建泸州酿酒专用高粱生产基地,对两大龙头、酒类骨干培育企业和酒类“小巨人”企业集中成片流转、扩建酿酒专用高粱生产基地达到300亩以上的,按照高粱当年产量给予50元/亩的补助。对按标准新建浓香型窖池达40口以上的企业,按1000 元/口标准给予补助;对按标准新建酱香型窖池达15口以上的企业,按1200 元/口标准给予补助。
三是强化金融担保支持。优化借新还旧担保贷款流程,优先推荐骨干培育企业享 受借新还旧担保贷款,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借新还旧贷款贴息补助。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酒类生产企业和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技改项目,其投资规模超过 3000 万元的,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及工程进展、贷款情况,按不超过同 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一年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适当贴息补助。
四是突出品牌拓展市场。支持品牌创建,对新增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 品牌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首次获得四川 商标、四川 产品等省级品牌,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产业园区、重大共性功能平台项目获得国家相关部委或省政府认可授牌,且具有较大品牌和行业影响力的 资质创建,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
五是强化酒业激励表彰。将酒业目标任务、酒业项目投资、技改投资和升规企业培育纳入区县综合目标考核,对稳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和部门领导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每年召开评审大会,对全市酒业经济稳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规模以上酒类企业,在政策帮扶、品牌宣传等方面对其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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