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脱贫奔康任务的全面完成,屏山县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一是统筹安排。由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指挥,并由县政府办发出关于开展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县政府副县长刘焰统一指挥全面安排部署扶贫资金检查工作。
二是部门协调。由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农林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协调商定组成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业务骨干开展联合检查。
三是全面自查。全县15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全面组织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
四是重点检查。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抽调32人组成8个检查组对15个乡镇27个贫困村扶贫资金的申请、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和“五个到位”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五是整改落实。检查结束后由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结合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逐项梳理提出整改方案、发出整改通知书修面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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