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儿童福利指导体系。建成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8个,逐一对孤儿建档造册,定期巡查和评估孤儿养育状况。二是建立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下拨专项资金161万元,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 养育标准提高至每月1246元;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提高至每月748元。三是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救助行动,探索社工介入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矫治以及安置等后续工作。开展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试点,探索设立家暴庇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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