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得准、治得好、管得住、不出事,我县推出“五项机制”,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
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参保机制。一是由各乡镇申报,县民政局将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低保对象,并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在城乡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中解决,由县财政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对身源不清的流浪精神障碍患者,公安部门进行身份鉴证后,由县救助站在救助经费中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发挥各项专项资金救助机制。一是把符合条件的可能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入院治疗的患者,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 限额的住院救助。二是将精神障碍患者生活困难群众做为特殊情况纳入临时生活救助范畴,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续管理机制。一是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与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形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续管理机制,使出院病人能够从医院合理分流到社区获得随访和康复服务。二是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定,指导病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督促病人规范用药。
建立县财政负担机制。一是县财政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除医保报销外的乡镇负担部分给予一定补助,由乡镇向县政府申请,经县财政、卫计、民政部门一事一议共同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县精神卫生保健院收治的流浪病人,其住院期间的费用,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由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向县财政申报,县财政核实,报县政府审批后解决。
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的联系会议,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切实履行各部门和乡镇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中的职责,加大对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地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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