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认定主体。县政府为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责任主体,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具体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二是严格认定条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符合仁寿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整体规划;二是经县教育局审批,取得民办幼儿园办园资质;三是办园条件基本达到《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保育教育质量基本达到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四是办园行为规范,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优先招收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园;五是收费合理,保教费收费根据办园成本参考本区域内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三是规范认定程序。民办幼儿园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关 ;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文公布并授牌。
四是落实扶持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享受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幼儿园发展财政奖补等资金支持政策,并可享受办学用地、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在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培训提升以及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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