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江县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以宣传发动、完善制度、平台保障、规范实施、优化服务为主线,切实落实好惠民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县财政局高度重视,采取积极筹有效措施,确保参保居民待遇。
一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2号)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5元,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二是资金保障及时到位。2015年我县按75元/人次的标准为2620781人次发放基础养老金,共计发19656万元;根据不同的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对201477人缴纳当年保险费的参保居民承担政府缴费补贴资金915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县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有575,429人(其中非待遇领取人员352,328人,待遇领取人员223,101人),较2014年净增4195人,完成县民生工程和市目标任务56万参保人数目标任务的1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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