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管理办法,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财政资金,根据省市财政部门要求,我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场所从2016年4月起实行定点管理办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明确定点会议场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于2016年3月10日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场所进行了采购,确定定点场所三个,即四川省宜宾九彩虹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宜宾称重连天宾馆有限公司、宜宾天堂湾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是明确会议类型及标准。会议定点场所采购后,我县将《宜宾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县财〔2014〕172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一类会议综合计价350元/人/天、二类会议综合计价260元/人/天、三类会议综合计价220元/人/天)。
三是明确执行时间及方式。自2016年4月21日起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场所实行定点,县政府印发通知全县执行(县府办函[2016]72号),同时会议类型和会议资金的申报以及结算方式仍按《宜宾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县财〔2014〕172号)执行。
四是明确纪律要求。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应首先选择本单位和其他县级单位会议室,需要就餐和住宿的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就餐和住宿地点。不能在本单位和其他县级单位召开的,必须在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没有在定点会议场所召开的,县财政一律不专项补助会议经费,并且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用财政资金列支会议费,一经发现按财经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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