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杜绝豪华、重复、无用采购现象发生,我局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一是应论证尽论证,确保项目全覆盖。以审批采购计划为抓手,严把采购需求论证关。对于按文件规定确须论证的项目,实行网上审批项目必须上传论证材料,实行纸质审批项目必须附上论证材料,方才予以审批,从而确保了项目无遗漏,实现了项目需求论证涵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全覆盖。
二是坚持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最终负责的原则。采购需求论证采取由采购人组织实施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两种形式,但均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采购需求论证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坚持采购需求论证内容详尽完整。采购需求论证内容包括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及合同实质性条款等内容,内容详尽完整。
四是坚持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论证。100万元以下项目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论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项目采取组织3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进行论证;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5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进行论证。
五是加强采购需求论证项目信息公示。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就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专家组织论证意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人等内容进行3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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