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武汉市开始对购买不满两年转手的二手房全额征收营业税,起始时间以房产证标注的时间为准。但不少市民在买卖二手房中碰到一些继承、转让等特殊形式的房产,营业税该怎样缴呢?
据房产部门介绍,以下情况营业税征收有详细规定。
继承、赠与:凡属直系亲属(夫妻、父子、母子、祖孙关系)将继承、赠与的房屋上市交易的,以办理继承、赠与之前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上的时间为准,看是否在征税范围内。
离婚:夫妻离婚后,房屋权属方由一方转为另一方的,如果该房屋上市交易,以夫妻离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的时间为准,看是否在征税范围内。
房改房:房改房第一次上市交易转移的,计算时间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或由房产局据实核定的实际时间为准)。
历史遗留项目的房屋上市交易时间界定:凡在1998年底前,由开发企业建设的房屋和单位自建房屋,已竣工且未进行总登记而造成个人住房未办理产权证的,其时间计算以该房签订合同时间和房款结算发票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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