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卖房的时候收取“好处费”,两名房产经纪公司的员工被判刑。
孙某曾是园区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销售经理,而陈某是他手下的员工。去年1月,该经纪公司受委托,对唯亭某小区动迁分配后剩余的200套房子进行销售,两人觉得有机可乘。
被告人孙某:“这个房子因为它不是普通商品房,可能价格上对他们(购买者)来说有所吸引。”
于是两人搭档,并经由另一家中介公司,按小套2万元,大套3万5千元的标准,收取了5名买房人“好处费”共计11万元。
被告人孙某:“反正我分得多一点吧,基本上分得6万左右,她分到4万多,是按 分的。”
后因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两人被抓,今天,园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孙某、陈某五年三个月和五年的有期徒刑。
(朱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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