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卖房后,李先生又通过其他中介售房,被链家起诉索赔违约金3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链家与李先生签订的合同不符合公平原则,应属无效,无权要求李先生支付违约金。
链家诉称,公司与李先生签订《房屋出售委托登记表》,约定在委托期限内,李先生委托他人代理出售房屋的,应按房屋出售价格的2.5%支付违约金。其后,李先生通过其他中介售房。链家认为李先生违约,起诉要求其支付违约金3万余元。
李先生称,此前,他已在多家中介挂牌售房,链家工作人员以尽快帮他售房为由诱导他签订了 委托协议,有欺骗嫌疑。且对方未对合同中重要条款尽说明义务,排除了他的重要权利,加重了他的责任,限制了他的缔约自由,但对于链家的履约义务和违约责任却未作规定,这样的条款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此案中,相关约定限制了李先生的缔约自由权,属加重单方责任的格式条款,不符合公平原则,应属无效,链家无权要求李先生支付违约金。(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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