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女子过户养父遗留房产 惊闻30年前被自己卖掉
时间:2012-12-02 23:22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昨日,家住江汉区的孙女士反映,1981年养父离世时,留下一处10多平方米的房产,前不久她去办理公证,准备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房管局的档案显示,这处房产已于1982年被她自己卖给一名宋姓男子。“我根本就没有卖过房子啊?!”孙女士觉得十分蹊跷。

  孙女士介绍,她今年已54岁。养父原住在民族街武圣一巷的一处房子里。此处住有4户人家,养父拥有其中10多平方米的房产。1980年,养母去世;1年后,养父也告别人世。孙女士作为养父母的 女儿,她打理了养父遗留下来的财产,托街坊请了一个人住在养父留下的房子内,代为照管。

  后来,因年久失修,房子破败不堪,里面的住户陆续搬了出去,无人居住。孙女士到江汉区房管局咨询得知,如果要将养父名下房产过户给自己,先得办理公证手续。前不久,孙女士在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后,到江汉区房管局查询房产档案时,却被告知:档案显示,孙女士已于1982年受养父委托,将房产卖给了养父的远房亲戚宋某。上面还有孙女士的签名及孙女士的单位盖章,房管局于1986年办理了登记。

  孙女士十分惊讶。她自己从未卖过房子,也没有签过名。“我在1981年就离开了那个工作单位,怎么会有单位盖章?而且,1982年父亲已过世,他怎么委托我卖房?”孙女士说,现在宋某也找不到人了,自己办理过户手续因此遇阻,不知如何是好。

  昨日,记者陪同孙女士来到江汉区房管局。该局法规科工作人员解释,因房管局的存档确实显示孙女士已将房产转卖宋某,目前无法给孙女士办理过户;建议孙女士递交书面材料说明相关情况,再由房管局调查此事。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建议,孙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转卖证明的真伪进行鉴定。如果转卖房产的证明材料系伪造,可排除其法律效力。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