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江汉区的孙女士反映,1981年养父离世时,留下一处10多平方米的房产,前不久她去办理公证,准备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房管局的档案显示,这处房产已于1982年被她自己卖给一名宋姓男子。“我根本就没有卖过房子啊?!”孙女士觉得十分蹊跷。
孙女士介绍,她今年已54岁。养父原住在民族街武圣一巷的一处房子里。此处住有4户人家,养父拥有其中10多平方米的房产。1980年,养母去世;1年后,养父也告别人世。孙女士作为养父母的 女儿,她打理了养父遗留下来的财产,托街坊请了一个人住在养父留下的房子内,代为照管。
后来,因年久失修,房子破败不堪,里面的住户陆续搬了出去,无人居住。孙女士到江汉区房管局咨询得知,如果要将养父名下房产过户给自己,先得办理公证手续。前不久,孙女士在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后,到江汉区房管局查询房产档案时,却被告知:档案显示,孙女士已于1982年受养父委托,将房产卖给了养父的远房亲戚宋某。上面还有孙女士的签名及孙女士的单位盖章,房管局于1986年办理了登记。
孙女士十分惊讶。她自己从未卖过房子,也没有签过名。“我在1981年就离开了那个工作单位,怎么会有单位盖章?而且,1982年父亲已过世,他怎么委托我卖房?”孙女士说,现在宋某也找不到人了,自己办理过户手续因此遇阻,不知如何是好。
昨日,记者陪同孙女士来到江汉区房管局。该局法规科工作人员解释,因房管局的存档确实显示孙女士已将房产转卖宋某,目前无法给孙女士办理过户;建议孙女士递交书面材料说明相关情况,再由房管局调查此事。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建议,孙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转卖证明的真伪进行鉴定。如果转卖房产的证明材料系伪造,可排除其法律效力。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