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透露,截至今年11月底,惠城区(含仲恺高新区)共有535个小区归集维修资金,开设29.52万个单元账户,资金余额14.08亿元,但使用维修资金仅1634万元。
累计追回维修资金8000多万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喻为房屋的“养老金”。惠州市房管局局长陈力强介绍,为有效解决维修资金归属权不清晰及被开发企业挪用、占用等问题,市房管局探索出一套“维修资金四级账户管理法”,即经市财政局批准,在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实行房产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区域、楼栋、业主四级账户核算,使维修资金核算到户。
2003年至2005年期间,由于国家涉及维修资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归集标准不明确、不统一,导致开发企业挪用、占用维修资金的现象较为严重。对此,市房管局加强了对政策规定应缴维修资金的楼盘予以限期归缴,截至目前,惠州新建楼盘全部缴交维修资金,有效遏制了维修资金被挪用和占用现象的发生。同时,对过去开发企业代收的维修资金进行追缴转实,累计追回维修资金8000多万元。
2011年,市审计局在审计报告中所提到的382万元被挪用维修资金已追回270万元,目前还有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时代花园)违规收取并挪用的112万元维修资金未追回,市房管局已于2011年6月30日向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对其处以1倍罚款,同时向惠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尚在执行当中。
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不容易
目前,惠州市新建楼盘全部缴交维修资金,但使用率仅为1.15%。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时分两种情况:除紧急情况外,第一种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前,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由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第二种情况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使用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除了要申请、评估、开设账户等复杂手续外,还需要将产权人分户清册以及征求2/3业主同意。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检查时发现,这两种情况在实施中都很难顺利进行。“外地人置业较多,房屋空置率较大,部分业主对使用维修资金不理解、不配合,严重制约了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造成法定决策程序难以落实。”
此外,一些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尚待推进,由于居住在老旧小区的居民大多属于中低收入群体,经济条件有限,对缴交维修资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使得归集工作推行难。
建议简化和规范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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