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市区普通住宅小区车位租赁费及停车服务费指导标准为:停车服务费室外15元/月,室内30元/月;车位租赁费室外90元/月,室内270元/月。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以及商场(商埠)、工业厂房、写字楼、宾馆(酒店)、独立别墅群、酒店式公寓等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合同约定。
已购买车位但空置半年以上的,经车位产权人或车位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停车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80%收取。
您有啥想法,请提宝贵意见
记者了解到,此征求意见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威海市实际情况草拟。21日起,威海市物价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可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3年1月20日前反馈至威海市物价局。
通讯地址:威海市统一路52号威海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邮编:264200)。
传真:0631-5231727。
电子邮箱:whswjj@126.com。(记者 李彦慧)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