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农民建房“一本通”,农民住房报建一趟就搞掂。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建委等部门联合召开的政策解读会上获悉,今后农民只需备齐最容易取得的7种资料,提交到本辖区内政务窗口便可办理住房报建,30个工作日后即可完成审批,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据悉,14个市级美丽乡村试点村中将率先试行规范农民建房行为。
市级美丽乡村试点村率先试行
近年来,靠近广州城区的一些农村地区建房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加以规范和引导。去年9月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要研究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经过一年多来多番调研讨论、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形成了《工作指引》,并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于11月12日印发实施。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还出台了配套的《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保障方案》等文件,配合《工作指引》的实施,方便农民新建住房。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宣传,让农民建房政策进村入户,并将组织负责农民建房的各级行政人员及农民代表进行培训。该负责人还介绍,14个市级美丽乡村试点村已经实现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两规合一,因此市级美丽乡村试点村中将率先试行规范农民建房行为。
辖区内政务窗口即可报建
该《工作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用地、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管理。规定由各区(县级市)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并指定一个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日常事务。牵头部门在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集中收案,受理本辖区内报建申请,农民提交的材料在政府部门内部流转,实现农民住宅报建“一个口进,一个口出”,不需要农民为建房往返跑多趟。
农民建新房基本报建程序:
村委会首先制定本村宅基地使用方案并召开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农民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或经济社根据宅基地使用方案进行审核,村委会公示并审核,镇政府初审,然后,申请人向区(县级市)专门的政务窗口递交资料,由牵头部门将申请材料分送规划、国土、建设等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理、并联审批,各职能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
报建需提交7种基本资料:
一是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是申请人出具的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三是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审查意见;四是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五是属于原址拆建的,应当提供原状建筑实测图(含四至图);六是村民委员会盖章的公示情况报告;七是设计图。其他资料如属村委拥有的由村委自行提供,如属职能部门拥有的由职能部门自行提供。(记者倪明 通讯员成乡伟、于璐、龚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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