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佛教四大名山(普陀山、五台山、九华山、峨眉山)争相企图上市引起社会焦虑,新华社罕见地发文表示反对,认为将佛门净地以“旅游公司”名义打包上市,实际是地方政府欲借信众对佛教圣地的虔诚敛财,是亵渎信众的感情。
我是强烈反对佛教名山成立所谓“旅游公司”上市的,因为信众到佛教名山去,主要不是旅游而是参观或表达信仰;把佛教信仰活动场所硬绑上资本市场的战车,这是对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众的不尊重。有人尖刻地批评说,某些地方政府敛财已失去道德底线,把主意打到佛菩萨身上去了,难道他们就不怕“报应”?这话是“糙”了点,但“理不糙”。
地方政府把佛教名山包装上市的一个借口,是先在该名山成立旅游公司,然后打着发展该旅游的旗号,在“保护开发”、“整合资源”的幌子下圈钱。其实这个借口经不起细究,夫四大名山之所以名扬天下,主要就是那里的 寺庙,即俗谓的观音、文殊、地藏、普贤菩萨的道场,因此,这些名山才有固定的信众,有慕名而去的香客。假如开在佛教名山的“旅游公司”不将道场佛寺列入自己的“旅游”项目,不打佛教名山牌,那么,这些公司手里还有什么本钱?又会有多少游客会上这些名山?事实上佛教寺庙与所在名山是不可分割的血肉关系,一切借口都难以哄人。
公司上市的本质,是为了募资发展,佛教四大名山每年有固定信众,那些地方的“景点”即宗教寺庙并不缺“发展”资金;假如寺庙需再建殿堂重塑金身,其所需的资金亦有限,平时所收香资、门票已足够,还可以向信众化缘募捐,根本不需上市去募资。
这个问题的发生,看来光凭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表态还不行,其权威性不足以抑制佛教名山的“上市”冲动,所以,我建议最好能由全国人大立法予以解决;或由中央政府先正式出台一个专门法规,禁止宗教场所、宗教名山以“旅游公司”名义包装上市;还要禁止以文化圣人故居(如曲阜孔庙、山西关帝庙、杭州岳坟等)、革命历史人物和史迹纪念场馆、 民间团体等以“旅游公司”名义包装上市,从而让资本市场不偏离法制的轨道,杜绝打任何形式的上市“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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