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前北大经济学教授邹恒甫在实名微博上爆料,称北大院长、教授和系主任 餐厅服务员,北大内酒店服务生走后门上北大学位班。对此,北大新闻发言人回应称绝无此事,邹恒甫说话让人匪夷所思,不知道其居心何在,并表示北大将保留追究其诋毁或诽谤的权利。(6月22日《北京晨报》)
事实上,邹恒甫的爆料,不管是真是假、是实是虚,都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更直接地说,就是可以用刑事责任来认定和追究。
如果所爆情况属实,那么,相关当事人毫无疑问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相反,如果情况不实,或者完全是胡编滥造,那么,邹恒甫教授也就触犯了法律,构成了诽谤罪。不仅北大应当追究,相关当事人也可以追究。
问题是,北大对此似乎并不太过在意,虽然回应比较及时,但“绝无此事”、“匪夷所思”、“居心何在”、“保留追究的权利”等回应,不仅勉强,而且明显底气不足。因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作出“绝无此事”的回应,是难以让公众信服的。更何况,有没有 餐厅服务员这样的事,仅凭北大也是很难调查清楚的,而应当提请公安部门介入,由公安部门通过对当事人的了解及相关证据的搜集,才能作出“有”还是“没有”的结论。那么,北大的“绝无此事”依据何在呢?
退一步讲,就算北大的回应是有证据的,是能够证明“绝无此事”的,那么,为什么对邹恒甫教授的诬陷和诽谤,只“保留追究的权利”,而不采取断然措施,事业有成追究邹教授的法律责任呢?要知道,如果能够证明邹恒甫教授是诬陷和诽谤,并通过司法手段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不仅对北大有百利而无一害,对公众也是一次法律教育,一次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提高。
有人认为,北大所以在此事上显得过于“温柔”,可能是底气不足。一方面,他们其实根本无法说清,邹教授的爆料在北大到底是否存在,所谓的“绝无此事”,完全是虚张声势。如果请公安机关介入,会不会拨出萝卜带出泥,出现更加严重的问题;另一方面,邹教授是否还掌握着北大其他方面的负面新闻,过度追究,会让邹教授不顾一切、反戈一击,给北大带来更大的影响。
众所周知,邹恒甫作为 经济学家、知名教授,虽然因为“到校上课率不高”,最终被北大弃用。但是,他敢说敢为的性格,还是受到了公众的好评。特别是他炮轰独立董事“以爱国之名发财及资本之走狗”,将矛头直指张维迎、陈志武等知名经济学家、教授,堪称经典。事实也是如此,近年来,有关独立董事不“懂事”、不“理事”的问题,也一直是社会各方面议论的焦点。特别是近期有关浦发银行独立董事没有履行好职责的问题,更是让社会各界对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质疑和非议。
从这个层面来讲,邹教授应当不会信口开河、胡说一气。那么,北大如何真正从正面来回应邹教授的爆料呢?总不能就这样以不置可否的方式就算是回应吧?这样做,不仅是对公众的不尊重,也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更是对自身的不负责。北大在教育学生时,要求学生学会敢于担当,那么,北大自己是否也应当敢于担当呢?敢于对各种可能对北大产生负面作用与影响的行为作出正面回应呢?
而对公安机关来说,面对邹恒甫教授的爆料,也不应当保持沉默,而应当主动介入。因为,邹教授的爆料既不是匿名的,也不是一般的负面新闻,而涉及刑事责任,切不能因为北大是知名学府,就置之不管,听之任之。如果这样,不仅对北大是一种伤害,对司法机关、对法律也是一种伤害。
所以,奉劝北大不要在这起事件上过于“温柔”,而要以敢于担当的勇气,正面回应,主动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将事件查个水落石出,给公众一个交代,给邹恒甫教授一个交代,给自己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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