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7的比例换“仿真钞票”,15万元能换100万元。然而,武隆的周婷凑了15万元,想换100万 ,结果谁知最后拿到手里的竟是一箱冥币。昨日,武隆警方透露,涉嫌诈骗她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12月17日《重庆商报》)
这显然是一场略带有一丝黑色幽默的假中假连环套案件。可以说,案件中的人物没有一个是正面的,没有一个人能够被称为是无辜的受害者。而笔者认为,其实最应当受到法律处罚的倒不是四名犯罪嫌疑人而是购买仿真钞票的女子周婷。
首先,贩卖“仿真钞票”自然是一种确凿无疑的犯罪行为,但有意思的是四名犯罪嫌疑人最终卖给周婷的不是什么高仿真的人民币,而是本来就可以买卖流通的冥币。可以说,几名犯罪嫌疑人的本质行为不是伪造、售卖钞票,也许他们也根本就没有能够弄得到 的渠道,而只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商业欺诈,是一种瞒天过海。这就好像在淘宝上买一个手机结果送过来一块砖头一样。
但周婷的行为就不一样了,她是在明知道所谓的仿真钞票就是 的情况下仍然要主动花钱购买,那么她其实已经差点就要触犯刑罚了。按照《刑法》第171条之规定:购买伪造的货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可以说,万幸这次周婷购买到的不是真的100万“仿真钞票”,否则她的行为无疑就满足“数额特别巨大”的购买 了,到时候其损失的就不只是15万元了,而是要被判处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从这一点上来说,周婷还要得感谢一下“可爱的”四名犯罪嫌疑人了。
但是,这并不是说周婷就是清白的,就是受害者了。如果当时别人卖给她的是真的 ,那么她岂不就真的会拿着这100万元疯狂消费,去欺骗更多的人,让社会受到更大的损失了?
没有买就没有卖。 的问题不像鸡生蛋、蛋生鸡那样没有源头, 的产生就是由买者所驱动的。可以说,买家就是 的父母,这也是之所以千百年来无法被彻底灭绝的原因。所以,对于周婷这类明知是假还要去购买但实质性没有买到的行为,社会也应当予以道德上的谴责,辅以一定的惩罚措施,比如完善法律,建立购买 的未遂罪。而即使现行法律上暂时无法对其进行处罚,笔者建议也至少应当在诸如个人的征信系统中给她记上一次大过,以此来震慑那些潜在的 购买者。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