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运华:利用他人身份证乘火车被罚300元真是活该
时间:2014-01-05 10:57 来源:华声在线 责任编辑:毛青青
1月2日,沈阳北站工作人员在查验火车票时,发现一青年男子所持身份证与本人不符。值勤民警随即对这名青年进行盘查。据了解,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21岁男子李某,本人的身份证丢失,便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买火车票。(据2014年01月05日重庆晚报)
这名男子李某,在本人的身份证丢失情况下,为了购买实名制火车票,不去办理临时身份证乘车,却私自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冒名购买实名制火车票,结果被铁路警方处罚300元真是活该。根据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依照规定,铁路方面拒绝其进站乘车;由警方依法给予行政罚款300元处罚,追缴其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的车票。
一张小小的身份证,别看只有一张名片大,它的作用却不小,它能证明一个人的年龄、性别,还有家庭住址,属于个人的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禁止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将会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处十日以下拘留。身份证事关法律,出门在外,身份证件更是不能乱用的。
个人身份证是个人信息身份象征,身份证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铁路部门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一个身份证只能购买一张火车票。没有身份证的乘客,可以到火车站警方联络办公点临时补办身份证,完全没有必要去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买火车票。
聪明反被聪明误,任何事情总的有个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为此,还是提醒更多善良的人们,出门在外,还是按照规定来,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铁路各项规章制度。只有这样,广大旅客在出行中,安全、愉快出行才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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