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山:"接送考生轻微违法可放行"体现了执法为民
时间:2015-06-07 23:41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 禁止转载 责任编辑:毛青青
隔山:"接送考生轻微违法可放行"体现了执法为民
对接送考生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依法予以教育警告后放行。今日,记者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该局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努力为900万学生应考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6月5日新京报网)
在一年一度的高考前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努力为900万学生应考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该通知立马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不少的网友认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高于一切,有法不依,就是违法纵容。"甚至还有网友认为,"这是选择性执法。"笔者认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接送考生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依法予以教育警告后放行",只是执法形式的变化,何须以此上纲上线,相反,这样的执法方式既体现了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也丰富了依法办事的科学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 同志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极端重要性,对践行党的宗旨、贯彻群众路线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执法为民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理念的本质要求。
折射了执法以人为本。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该通知正是聆听了人民群众的呼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服从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民本思想的具体表现。体现了法既来源于人民,又服务于人民。
折射了权为民所用。该通知就是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正是要求执法机关必须执法为民。执法机关的执法权来自法律的授权,而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因此,执法也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目的。如果将执法与人民的利益割裂开来,必将使法脱离人民、脱离实际。而更接地气的执法不仅维护了法的权威,也维护了执法者的良好形象。
折射了执法创新。"对接送考生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依法予以教育警告后放行。"从其本质上讲就是执法方式的变化,而改进执法方式也是对实践执法为民理念的创新。其通知不仅强调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轻微,也明确了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教育警告后放行。从这点上讲,既坚持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又体现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与文明执法的统一。执法方式的细微变化,并不会对执法目的和效果产生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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