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将受罚:监管之路任重道远
时间:2015-10-27 10:09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国家旅游局官网上刊出了一则旅游提示,今后“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游客与经营者签订了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消息一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难不成,这游客上当受骗了,还反倒要受到处罚么?而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又以何标准判定“不合理低价游”?
“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2015年“十一”前,国家旅游局认定了“不合理低价”的5种行为和欺骗、强制购物的8种行为。游客在出游前要认真仔细阅读,防范“不合理低价游”背后的陷阱。然而由于各家旅游经营者的成本不一,旅游者确实难以判断“不合理低价”。
旅行社推出“低价团”是为了迎合游客图便宜的心理而拉游客,而游客参与“低价团”也是为了图便宜,可天上没有平白掉馅饼的好事,羊毛总是要出在羊身上,游客参加“低价团”而权益遭到侵害,也是顺理成章之事。显然,“不合理低价游”是祸害之源,经营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业管理者与执法部门则负有监管责任,理应对违规者予以重罚,肃清行业乱象。同时由于旅游法一直是基于保护旅游者、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所以此次把旅游者拉进来,可能在法律层面根本无法找到依据,这也对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将受罚提出更高的法律要求。
我们以为,旅游局此次规定,是对市场的变相清理,具体的细则落实确实比较棘手。政府有关部门应坚决查处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深港两地的联系协调,制定联动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零负团费”“低价游”等旅游市场乱象的打击力度。针对“低价游”现象,应“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对发布和经营违法旅游产品的主体形成有力震慑。有条件的应建立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坚决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对不合理的“低价游”说“不”。(何小帆)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